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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總登記前置未登記房屋將遇產權普查

??不動產“總登記”前置 未登記房屋將遇“產權普查”整合負債條件南投代書貸款

??專設不動產登記員,考試上崗,20年未進行住房普查尷尬局面有望改觀,不涉“小產權房”

??李樂

??中國將近20年沒有進行住房普查的尷尬局面,有望隨著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實施而有所改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已經確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後將首先進行“總登記”。

??“總登記”系工作術語,意指對國土范圍內的所有不動產進行登記,這既包括原有已登記核發不動產產權證書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也包括因各種原因未進行登記、備案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情況的核實。在“總登記”工作完成後,國土范圍內原則上將不存在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

??作為有效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機制保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已經確定將在全國所有不動產登記職能部門專門設立“不動產登記員”,在培訓和考試合格後上崗執業,從事不動產統一登記“總登記”、“初次登記”和“變更登記”等工作。

??全國“總登記”

??“按照現在已經基本確定的工作安排,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開展後,將進行‘總登記’工作,這一點已經沒有疑義瞭,‘總登記’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礎。”日前,包括房產在內的此前因各種原因未辦理產權登記或備案手續的不動產產權權屬狀況,都將被厘清。一位不願具名的國土資源部官員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所謂“總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為完成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按照已經基本定案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的要求,在“總登記”的過程中,地上定著物未登記的,應當一並登記。

??一位參與“細則”前期討論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目前,由於各種不同的歷史原因,在我國國土范圍內,存在相當部分的不動產沒有進行產權登記或備案,這其中既有城鎮住房、農村土地,也包括部分林地、海域、草場等。而在“總登記”的過程中,這些未登記不動產產權,合法合規擁有不動產權權屬的,將全部被納入登記備案並逐步實現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平臺上共享,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也將明確情況、狀況。不過,按照當前政策口徑,將不涉及小產權房。

??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牽頭部門的國土資源部,已經確定在初步完成登記機關職能整合之後,逐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總登記”工作。房貸全省皆可處理

??由於包括房屋在內的不動產權屬狀況相對復雜,總量較大,因此,這或將是一項耗時許久的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的工作安排,不動產登記工作將在2014年基本完成各級職責整合,建立基礎性制度,至2017年實現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

??“拓展”至住房

??在此之前,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等確權頒證的過程中,國土資源部已經推行瞭“總登記”的模式,在進行確權頒證的過程中,國土資源部認為“總登記”模式未來仍有巨大的運用空間,因此,將“總登記”引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在“細則”下發征求意見的過程中,隨“細則”征求意見稿,國土資源部還下發瞭《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下稱“起草說明”)。

??“起草說明”中稱,“細則”將“總登記”界定為不動產登記機構為完成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同時,將“總登記”范圍擴展到地上定著物,規定地上定著物未登記的,應當一並登記。這顯然包括住房。

??“在住房領域,有兩種特殊現象,一類是由於一些歷史原因,住房的不動產權沒有登記、備案,即有人實際占有,也符合法律可以擁有產權,但在法律上沒有備案;另一類是出於個人考慮,主動不申請住房產權證明、備案,這兩類情況都導致一些房產有人實際占有使用,但未進行產權備案的情況。”一位長期從事產權管理的基層住建官員稱。此外,還有部分違法違規的不擁有產權的情況,比如違建等。

??上述基層住建官員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將“總登記”的工作方式,由土地領域拓展至地上定著物,可以有效的解決上述問題即該有產權權屬的依法登記備案,不應擁有產權權屬的,摸清情況、狀況。

??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後,城鎮住房頒發“不動產權證”中須提交“納稅識別號”。與此同時,“總登記”工作將並行開展,對於未登記產權的住房進行產權的“總登記”,以確保所有地上定著物均納入產權登記系統。

??人力資源保障

??與此同時,國土資源部已經著手建立“不動產登記員”制度,以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有足夠的人力資源保障。2015年,國土資源部將制定出臺有關不動產權籍調查的有關政策意見、不動產登記人員管理和代理制度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配套執行政策。

??已經下發地方政府征求意見的“細則”提出,不動產登記的審核和登簿由不動產登記員負責,其他輔助性工作由一般工作人員負責。

??所謂不動產登記員是指通過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的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考試,並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從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不動產登記人員信息數據庫,實時掌握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信息狀況。

??“這些不動產登記員,將負責‘總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等具體的工作,國土資源部將另行制定有關不動產登記員的管理規定。”前述國土資源部的官員告訴記者。

??記者瞭解到,在過渡期內,已經取得《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房屋登記官考核合格證書》,且無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失效事由的,證書繼續有效,持證人可以申請換發不動產登記員證書。已經取得上述兩項資質的人員,將成為實施不動產總登記制度的初期人力資源保障。





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5-03-07/080259797626793621385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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