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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生前字條立遺囑 兄弟為房對簿公堂

  南都訊記者黃文冠 生前的一張"英華街××號房屋屬於周某乙父親所有"的字條在死後被周某乙拿出來當遺囑,其兄周某甲不服,認為該字條不能算是遺囑,並認為"父親"兩字被人為劃去,沒有簽名或按手印,系篡改。不過法院審理認為,該字條就是遺囑,並認定周某乙並無篡改。

  順德人周某江生前有兩套房子,其中一套過戶給瞭兒子周某甲,另一套位於英華街××號帶商鋪的房子則是和兒子周某乙一起居住。2012年年底,他自己居住的這套房子進行土地性質變更時,他沒有變更給兒子周某乙。去年5月,周某江因癌癥去世。父親過世後,周某乙出示瞭一份字條,稱是周某江的遺囑,內容為"英華街××號房屋屬於周某乙父親所有",字條沒有日期,字條內的"父親"二字被周某江劃去。其兄周某甲不服認為"英華街××號房屋屬於周某乙父親所有"不是處置,而是財產所有權的確認,不應是遺囑。另外,遺囑有篡改。父親周某江生前明確產權為自己所有,就是為瞭避免周某乙將來占有使用該涉案房屋。周某甲請求法院判決,他和周某乙對涉案房屋產權各享有50%的份額。

  二審法院認為,如果周某江要明確涉案房屋歸其本人所有,其不可能表述為"......房屋屬於周某乙父親",其次,周某江應當知道他本人將不久於人世,不可能對涉案房產不作處分。二審法院認為,"父親"二字為周某江本人所劃更符合情理,根據該認定,周某江的真實意思應為指定周某乙為涉案房產繼承人,原審判決涉案房屋由周某乙繼承並無不當,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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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11-10/08344580最新的個人信貸怎樣貸利息比較低2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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